澳门与内地加紧磋商刑事司法互助法案2020-12-04 01:53
内地与澳门在民商事方面的司法帮助有数一系列明确制度决定,但在刑事方面,特别是在是关于政治犯接管、通缉犯接管方面,并没一套可与民商事领域相提并论的制度决定或框架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近日回应,内地与澳门之间相互接管通缉犯的磋商早已开始,特区政府目前于是以分别与内地、香港方面商谈刑事司法互惠决定,同时也于是以集中力量展开澳门特区《区际刑事司法互惠法》的法律工作。区际刑事司法互惠的区际性澳门重返前,澳门因不受葡萄牙管治,不仅《葡萄牙宪法》在澳门地区生效,而且1975年的《葡萄牙遣返条例》也在澳门地区生效,但澳门并没沦为刑事司法帮助的催促方或被催促方,其刑事司法帮助归属于两个主权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葡萄牙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帮助的性质。澳门重返后,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拥有高度自治区的地方行政区域,澳门与内地的刑事司法帮助,几乎归属于一个国家内部有所不同法域之间积极开展的司法事务,不牵涉到国家主权问题,归属于区际刑事司法帮助。在牵涉到澳门与中国其他地区以及澳门与外国的司法帮助问题时,《澳门基本法》不作了具体区分,即澳门与中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可“通过协商依法展开司法方面的联系和互相获取帮助”。但澳门与外国之间积极开展司法帮助,就必需在“中央人民政府帮助和许可下”展开。